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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带团经验:游客言行不当的处理办法
添加时间:2019-05-29
  
游客不当言行的处理
        不当行为一般是指违反社会公德或者触犯法律,但尚不足以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。外国游客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社会公德和法律,若违反社会公德情节严重,甚至违法,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。
几种典型情祝的处理办法
 
1、对攻击和诬蔑言论的处理
        对于个别游客站在敌对的立场进行恶意攻击、蓄意诬蔑挑衅,作为一名导游人员要严正驳斥,驳斥时要理直气壮、观点鲜明,导游人员应首先向其阐明自己的观点,指出问题的性质,劝其自制。如其一意孤行,影响面大,或有违法行为、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2.对违法行为的处理
        中外游客中若有窃取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、宣传邪教、组织邪教活动、走私、贩毒、偷窃文物、倒卖金银、套购外汇、贩卖黄色书刊及录音、录像、嫖娼、卖淫等犯罪活动,一旦发现应立即汇报,并配合司法部门查明罪责,严肃处理。
3.对散发宗教宣传品行为的处理
        游客若在中国散发宗教宣传品,导游人员一定要予以劝阻,并向其宣传中国的宗教政策,指出不经我国宗教团体邀请和允许,不得在我国布道、主持宗教活动和在非完备活动场合散发宗教宣传品。处理这类事件要注意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,但对不听劝告并有明显破坏活动者,应迅速报告,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有关部门处理。
4.对违规行为的处理
        (1)一般性违规的预防及处理。在旅游接待中,导游人员应向游客宣传、介绍、说明旅游活动中涉及的具体规定,防止游客不知而误犯。例如参观游览中某些地方禁止摄影、禁止进入等,都要事先讲清,并随时提醒。若在导游人员已讲清并提醒的情况下明知故犯,当事人要按规定受到应有的处罚(由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处理)。
        (2)对异性越轨行为的处理,对于游客中举止不端、行为猥亵的任何表现,都应郑重指出其行为的严重性,令其立即改正。导游人员遇到此类情况,出于自卫要采取果断措施;情节严重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        (3)对酗酒闹事者的处理、游客酗酒,导游人员应先规劝并严肃指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,尽力阻止其饮酒。不听劝告、扰乱社会秩序、侵犯他人、造成物质损失的肇事者必须承担一切后果,直至法律责任。